地炼企业、加油站联合倒票骗抵税款案件频发,行业虚开风险骤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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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底国家实施了燃料油的税费改革,期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根据通知的规定,除汽油、柴油、航空煤油、溶剂油外,对以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化工原料的各种轻质油均按石脑油征收消费税,对各类重油、渣油均按燃料油征收消费税。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9号)第三条规定,以外购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随着税费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入,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的过程中,发现部分石油炼化企业通过商贸企业参与变票、过票,将应税消费税油品(成品油)采取变更发票名称的方式,以非应税消费税产品(化工产品)的名义对外销售。如此一来,石油炼化企业不但逃避了生产环节应当缴纳的消费税,而且其取得及向外开具的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可以用于抵扣消费税税款。变票交易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消费税的征管秩序和发票管理的相关规定,也造成了国家税款的双重流失。
近年,国家税务总局持续加大对成品油行业的税收检查工作力度。2014年6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石油石化产品消费税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部署全国各地开展石油石化产品消费税专项检查工作。2016年4月,以山东、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陕西、宁夏、新疆、宁波等12个省(区、市)为重点,部署开展了地方石油炼化企业消费税专项检查工作。至此,石化变票类案件还未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爆发,仅仅只有少数地区的司法机关对该类案件进行了查处。2017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下发《关于对部分地炼企业开展税收检查的通知》(税总稽便函[2017]83号),部署安排全国25个省(区、市)国税稽查局对部分地炼企业及成品油商贸企业开展消费税专项检查,重点打击石油炼化企业通过商贸流通企业变换发票品名借以偷逃消费税的行为。经过一轮的税务检查,该类案件大多被移送公安机关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立案侦查,石化行业变票虚开类案件由此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爆发。
2018年初,为加强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8年第1号公告,第一条就规定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成品油发票模块上线后,企业须取得成品油企业标识,才能通过成品油管理模块对外开具成品油品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再加上该模块通过将库存成品油进项数量与可开票数量联结起来,间接实现对成品油库存数的监控。传统的变票活动难以为继,一些炼化企业开始谋求新的消费税抵扣模式,甚至动起骗抵增值税的念头,石化行业由此衍生出各种涉税违法犯罪模式的“新业态”。(此前石化行业常用模式参见《学术成果 | 黄俊涛:石化企业以变票方式逃避及抵扣消费税的定性问题研究》)
案例一 山东淄博:虚开汽油增值税专用发票,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刑罚
大数据追踪下,税务工作人员发现一张汽油增值税专用发票有问题,据此顺藤摸瓜,发现有两家公司在税务系统中的销项发票和进项发票存在异常——
一张问题发票背后的猫腻
2022年5月17日,在淄博齐鲁化学工业区税务局,淄博市临淄区检察院、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淄博齐鲁化学工业区税务局召开联席会议。
办案检察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崔某。
犯罪分子采取技术手段虚开汽油增值税专用发票,偷逃税款、获取高额利润,给国家造成税款损失。10月19日,经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宋某等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刑罚,各并处3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一审判决后,宋某等2人提出上诉。12月8日,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大数据筛查,发现问题发票
牵线搭桥,中间人牟取暴利
作案工具被他们扔进了黄河
案例二 青海西宁:警方破获一起涉案金额2.3亿的成品油行业虚开特大案件
案例三 广西北海:公安破获一起涉案金额25亿的成品油行业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5月25日,北海市公安局与北海市税务稽查局展开联合行动,成功破获一起涉成品油领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涉案金额价税合计达到25亿余元。
2023年3月,北海市公安局银海分局接到北海市税务稽查局移交的一条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线索。接到线索后,警方高度重视,迅速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经侦查发现,嫌疑人作案手法隐蔽,反侦察能力极强,搜集该团伙的犯罪证据难度大。
专案组成员通过多次辗转海南等多地实地调查,多方收集取证,锁定了一个以冯某某、刘某某为首的虚开增值税犯罪团伙,掌握了该团伙的业务流、信息流、资金流等关键证据,查清了该团伙的人员构成、运转模式、组织架构等相关情况。
经侦查发现,以冯某某、刘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涉嫌通过虚构交易,让上游企业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随后向下游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从中违法获利,涉案数额巨大。(本案来源:税与罚)
往期文章阅读:
1.学术成果 | 黄俊涛:石化企业以变票方式逃避及抵扣消费税的定性问题研究
6.石化行业|涉案金额达300亿!怀化警方破获一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8.石化变票手段升级,“黑客”通过技术手段篡改税务系统数据对外开具燃料油发票
9.成品油零售企业“体外循环”偷逃税款,补税罚款共计911.74万
14.商贸企业“原油”发票变“成品油”发票,税局按发票管理办法对其处以罚款案
15.真实交易前提下,调油商找他人变名取得成品油发票被判处虚开增值专用发票罪
17.解析|中石油倒卖进口原油近1.8亿吨被查,税总同时通报特大偷逃成品油消费税案
20.石化“变票”判无罪,“骗取抵扣的税款应限定为国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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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俊涛|律师 会计师
武汉市律协刑委会研究中心研究员
刑事合规中心副主任 财税法律事务部主任
咨询电话|13986083585(微信同号)
黄俊涛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法学双学士,经济法(财税方向)硕士,曾先后就职于北京华税,北京德恒等国内知名律所,现就职于京师(武汉)。执业以来坚持深耕涉税法律服务,参与办理百余起重大疑难复杂涉税案件,公开发表税务相关文章、论文300余篇,论文曾多次获省经济法学会、财税法学会、破产法学会优秀论文奖,多篇论文载于《税法解释与判例评注》等刊物,多次受邀为税务机关、行业协会、企业家开展税法讲座。曾参与起草全国律协《律师办理税法服务业务操作指引》、武汉市律协《律师办理金融犯罪案件辩护工作指引》工作,参与《中国税法疑难案例解决实务》《中国税务律师实务》等著作编撰,著有《出口退税实务解析与合规管理》(法律出版社)。主要研究成果:1.黄俊涛律师过往撰写文章一览(不含著作类)
2.黄俊涛律师为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业务培训班授课
3.黄俊涛律师受邀为咸宁市税务局税干作出口退税业务培训
4.黄俊涛律师受邀参加湖北财税法学年会,就“优化税制结构”问题进行讨论
5.黄俊涛律师受邀参加破产法珞珈论坛,论文获优秀论文三等奖
6.黄俊涛律师受邀参加新《行政复议法》学术研讨,就税务行政复议期限问题进行交流探讨
7.学术成果 | 黄俊涛:石化企业以变票方式逃避及抵扣消费税的定性问题研究
8.学术成果|黄俊涛:“清税前置”条件下纳税人复议申请期限辨析
9.学术成果|黄俊涛:纳税人权利保护视角下的纳税担保法律制度再审视
10.学术成果|黄俊涛:发票渎职犯罪司法适用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11.学术成果| 黄俊涛、陶朵:破产资产处置中“新生税款”的清偿顺位问题研究
12.黄俊涛:律师如何为纳税人提供涉税法律服务,推动涉税法律服务市场高质量发展
13.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涉税争议解决及税务合规管理手册|法税产品
14.著作|有效解决涉税争议丨《出口退税实务解析与合规管理》付梓上新